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經89.10.13 八十九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主管會議通過)

(經89.10.26 八十九學年度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98.11.3 九十八學年度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99.4.30 九十八學年度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經100.3.30 九十九學年度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1.5.31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為研擬教學改進方案,修訂、整合課程內容,及教學研究,設置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置委員若干名,系主任、教學副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各學科主管互推基礎學科四名代表及臨床學科三名代表(其中應包含內、外學科各一人)擔任委員,其餘委員由系主任於本校教師中遴選教師代表十三至四十一名共同組成;本會教師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會所提之方案須經醫學系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 系主任為本會之召集人,必要時得請教學副系主任擔任之,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五、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得設工作小組,執行相關任務。

七、 本會得邀請學生代表二名及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八、 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