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醫學系 logo

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經89.10.13 八十九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主管會議通過)
(經89.10.26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院務會議通過)
(經91.3.11 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務會議通過)
(經91.3.11 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院務會議通過)
(經96.3.21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97.3.25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98.11.3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99.4.30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經101.5.31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4.10.27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系教學發展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5.4.29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教學發展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5.4.29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務會議通過)
(經106.12.13一○六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系務會議通過)
(經110.4.9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1.3.29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1.5.31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經111.11.3一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院課程委員會議核備通過)
(經113.4.2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3.5.10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經113.10.18一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院課程委員會議核備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為研議、推展及審核本系相關之教學發展、課程改進、教學評估、學生學習評量,及教學研究等方案,設置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當然委員:

(一)系主任、副系主任及各學科主任。

(二)教學醫院臨床學科:

(1)內科學科:

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附設醫院、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代表一名。

(2)外科學科:

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附設醫院、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代表一名。

(3)婦產學科:

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附設醫院、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代表一名。

(4)小兒學科:

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附設醫院、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代表一名。

(5)一般醫學科:

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附設醫院、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代表一名。

(三)經選舉產生之系學會學生代表一名。

推選委員:

(一)由各單位主管就本校專任(含合聘)教師中推選教師代表一人,經系主任由其中遴選教師代表七名(包括臨床學科三名、基礎學科三名及博雅書苑一名)。

(二)教師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系主任為本會之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醫學院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