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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國獎助辦法

📃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十年成果成效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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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陽醫師科研人才深度訪談暨人物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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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定及辦法詳見以下方說明,請填妥申請書後,依申請類別繳交申請書:

【長期】繳交紙本至系辦317辦公室,同時需寄送申請書電子檔至aydalee@nycu.edu.tw

【短期】114年持續收件中,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EgxgzF1qwVooHDiu6

醫學系學生出國獎助辦法

102.4.9經醫學系教學發展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培育台北榮民總醫院(榮)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卓越醫師人才,鼓勵醫學生出國研習 、進修、出席國際會議及攻讀碩、博士學位等,回國後繼續於榮陽體系服務,以促進榮陽長遠研究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依據

依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來函(書醫字第10202001號函)暨 「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第三條 獎助對象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及休學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之學生。

第四條 獎助期間:

短期出國: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11年,為期10年。

長期出國: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14年,為期13年。

第五條 獎助項目、金額及規定事項

(一) 短期出國(一年以內)

(1)獎助範圍:專題研究、本系採認學分之國外交換實習課程及出席國際會議等。

(2)獎助項目:來回機票(經濟艙,實支實付)、生活費(比照當年最新版「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數額表-月支生活費」 規定辦理)、註冊費。

(3)獎助金額:每名學生每案以新台幣拾萬元為上限,每年總額度新台幣貳佰萬元。

(二) 長期出國(一年以上)

(1)獎助範圍:從事研究、攻讀碩、博士學位或參加交換學生計劃等。

(2)獎助項目:學雜費及生活費,經濟艙來回機票、註冊費。支給數額之標準,比照當年最新版之「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規定辦理。

(3)獎助金額、期程:攻讀碩、博士學位者,每位學生每年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上限,碩士班至多補助二年;博士班至多補助五年。其他項目者,每位學生每年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上限,至多補助二年。

(4)獎助金額每年總額度明細:民國102年:新台幣壹仟萬元;民國103年:新台幣貳仟萬元;民國 104年:新台幣參仟萬元;民國105年:新台幣肆仟萬元;民國106年至111年:每年新台幣肆仟萬元;民國112年:新台幣參仟萬元;民國113年:新台幣貳仟萬元;民國114 年:新台幣壹仟萬元。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 請於預訂出國前三個月,備妥各式文件,包含學成後返回榮陽體系服務之承諾書,向申辦窗口辦理。(請下載申請書)

(二) 已獲長期出國獎助者須於下一年度或學年度起始前三個月提出撥款申請,並檢附前一年學習成果報告及發表之論文,碩、博士班就讀期間所有學期成績單,以及就讀研究所所長或指導教授之考評表或推薦函。

(三) 受理窗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醫學館3樓317辦公室。

第七條 審查作業

由台北榮民總醫院教學研究部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組成「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執行小組」,由台北榮民總醫院教學研究部主任擔任召集人,召開共同審查會議,原則上每年四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要求申請者列席報告。

第八條 經費請撥

經榮陽卓越醫師人才培育執行小組審查通過之獎助案件,將由台北榮民總醫院行文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回覆同意後,獲短期出國獎助者應先行墊付所有費用,回國後再由台北榮民總醫院通知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直接撥款至申請者之帳戶;獲長期出國獎助者於抵達國外報到或註冊後由台北榮民總醫院通知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直接將第一年費用撥款至申請者之帳戶,申請者須於下一年度或學年度起始前三個月向受理窗口提出次年撥款申請。

第九條 受獎助者於回國後兩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或研究成果報告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

第十條 長期出國受獎助者,應於回國後一年內,申請至榮陽體系服務,並同意由榮陽體系指定服務單位,服務年限同受獎助期限。違反本項規定者,受獎助者應返還受獎金額之全部。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