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臨床學科教師送審

新聘兼任教師重要公告!*請詳閱*

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111 年 11 月 16 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111 學年度第 3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新聘兼任教師起聘第一學期僅核發陽明交通大學教師聘書,請頒部定教師證書需符合以下規定:(111年11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1.本校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所定教學合作醫院(註)之專任醫事(務)人員,及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研究機構之專任研究人員,且聘任當學期授課時數符合者,於學期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本校除專任教師外之現職專任人員亦得比照辦理。
2.於本校同一職級連續任教滿三年(六學期),且授課時數均符合規定者,於滿三年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註)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所定教學合作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部立桃園醫院醫師、市立聯合醫院(以上皆不含分院)

新聘教師申請教育部部定證書之時程與時數規定舉例:
(授課需與課程負責人/助教自行報名課程)

資料送件時間學校聘任當學期調查教育部證書時數時間
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7月)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4年7月)約為114年5~6月
現職單位(以調查教育部證書時間為依據)申請教育部證書需符合的時數
調查教育部證書時數時間 (約為 114年5~6月 )為本校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部立桃園醫院醫師、市立聯合醫院(以上皆不含分院)
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4年7月) 授課時數(18小時)
調查教育部證書時數時間 (約為 114年5~6月 ) 非上述醫院醫師 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4年7月) 起
連續任教滿三學年(每學期時數18小時)

升等兼任教師重要公告!*請詳閱*

升等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需填寫5年內授課時數,並填入授課時數證明書中 (111.8.11 更新)

員編查詢

兼任教師皆有員編,員編查詢請洽:
內科組-28757823 周小姐
外科組-28267000轉65384 /65313林小姐
醫學系-28267000轉65106 胡小姐

有員編者

step1:請開通帳密:https://portal.nycu.edu.tw/#/login?redirect=%2F

step2:下載授課時數-因應學校系統變更,依照學年度分為兩系統

110學年度以前(下載說明:https://reurl.cc/xQ93k5)
111學年度(下載說明:https://reurl.cc/5vLo5v)
112學年度系統尚未更新,需自行提供時數

無員編者/或無法順利開通者

將5年內授課時數填入授課時數證明書中,並附5年內授課佐證。

本學期 (114年2月起聘) 收件截止日:113年7月19日截止收件

本校人事室函重申:兼任教師需符合「已有聘書,各學期實際任教滿1學分」之條件者,始得申請教師(升等)資格審定。請確實自行查核,服務年資且各學期皆實際任教滿1學分(18小時),以符法制。

依據109學年度第2學期醫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提高升等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門檻:教授、副教授提高75分(含)為及格,助理教授維持70分(含)為及格,並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依據本系110年10月1日醫學系教評會決議:送審臨床學科教授及副教授職級,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第一階段公開演講時間變更為30分鐘(演講20分鐘、QA 10分鐘)。

依據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醫學院第 4 次主管會議決議,及醫學系第110學年度第1學期醫學系教評會決議:其收費標準如附:審查費收費標準
(教授、副教授總計$21,000;助理教授總計$15,000;講師總計$12,500)

自111-1起, 因送審流程變更,請送審人詳細確認相關人事經歷符合資格, 人事室將於系、院評審查完畢後再進行資料審查確認,若經人事室表示資格不符者,則本次送審結果將不予採認,下次送審仍須重新進行審查

申請必備條件(皆需符合)

下列條件皆需符合,始得申請,請點選並詳閱。

送審資訊與表格下載

送審類組 包含科別資訊與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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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組 內科、小兒、神內、復健、精神、放射線/核醫、家醫/一般醫學、高齡 內科組資訊
外科組 外科、泌尿、急診、骨科、婦產、麻醉、眼科、耳鼻喉、病理 、皮膚(自111-2起)外科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