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陽明-光復校區接駁車「優先乘車證」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說明:
一、 僅限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跨校區」選修學生及授課教師辦理。
二、 陽明校區學生、教師請備修、授課證明與教職員生證,兼任教師請備授課證明,至總務處事務一組申請審查後製發。
三、 光復校區學生、教師請備修、授課證明與教職員生證,兼任教師請備授課證明,至總務處事務二組申請審查後製發。
四、 陽明-光復校區接駁車乘車優先順位依序如下:
第一順位:持優先乘車證者
第二順位:持本校教職員生證者
第三順位:無證(洽公人員、校友、退休人員、眷屬)
承辦人:
陽明校區總務處事務一組林先生(分機62214)
光復校區總務處事務二組梁小姐(分機3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