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教學評估委員會設置辦法
(經89.10.13 八十九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主管會議通過)
(經89.10.26 八十九學年度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94.9.23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95.10.19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99.11.3 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1.12.7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2.4.9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4.10.27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醫學系教學發展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為推展教學評估,學生學習評量,設置教學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三十名,系主任、評估副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系主任及評估副系主任於本校教師中遴選教師代表共同組成,本會教師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會決議事項須經醫學系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 評估副系主任為本會之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五、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會得設工作小組,執行相關任務。
七、 本會得邀請學生及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八、 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