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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醫學館會議室及演講廳使用管理辦法及申請表

壹、總則

第一條、  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醫學館會議室及演講廳(以下簡稱本館場地)之使用與管理,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之開放地點為本系系館二、三樓,包含醫學人文空間、PBL教室

第三條、  本館場地特供醫學系課程、研習營或會議依序優先使用。其餘時段得供本校校內其他單位或學生社團申請使用(假日借用酌收場地使用費)。

第四條、  非上課時段,開放校內、外機關單位借用本館場地舉辦各項校外活動。

第五條、  系所主管保留開放裁量權。

貳、借用申請程序

第一條、凡欲使用本館場地應自行向本系系辦公室(以下簡稱系辦)洽承辦人員,確認所需使用時段尚有空餘場地,使用單位得填寫「醫學館場地申請單」,方可 使用。

第二條、學期中本館二樓申請使用時段為:周一到周五 08:00-17:00。而本館為安全之故大門採中控鎖,於下午 17:40 大門會上鎖至隔日 7:50。(寒暑假期間全日不開放外借)

第三條、醫學館三樓(312 醫學人文空間、303、304)每日 08:00-23:00 可借用(期中考、期末考及考前一周,不開放)。

第四條、社團不得借用整學期,僅開放當月份及下個月份時段外借。

第五條、申請登記後若不克前來,則需於半小時前通知承辦人員,或超過預約時間30 分鐘未聲明者得取消該次使用。

第六條、用前、後,雙方人員對教室使用之設備資源均作當面點交,若有人為毀損情形則照價賠償。

第七條、不得於系館夜宿亦不開放申請。

第八條、借用本館場地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依法處理:

1.  違背政府法令規章者。

2.  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者。

3.  使用有損本館場地建築與設備者。

4.  參與活動人員不遵守本館規定,有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全行為者。

5.  違反本辦法或本館場地使用規則者。

參、使用規則

第一條、    使用時段請務必遵守申請核准之時段。

第二條、    禁止飲酒吸菸及嚼口香糖、檳榔。

第三條、    請保持館內之寧靜,勿喧嘩以免影響其它教室使用者之權益,攜帶行動電話請關機或改為震動模式。

第四條、    使用者應維護環境清潔,用畢請自行帶走垃圾(大型垃圾請整理至學校垃圾場)。

第五條、    桌椅及其他設備請恢復原狀,若有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第六條、    使用本館場地,應愛惜公物、設備,不得任意釘掛、黏貼牆壁、玻璃、布幕、不鏽鋼門、桌椅等,如有損壞,依原樣賠償。海報及標示一律使用海報架張貼。違規張貼、懸掛、架設等物,請務必於 24 小時內清除完畢清除乾淨。

第七條、    會場之電子講桌及螢幕等未經管理員同意不得任意操控。

第八條、    為安全監控之故,每間教室均設有 24 小時錄影監視器,不得無故損毀破壞,否則應照價賠償。

第九條、    借用器材繳回,若有毀壞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機房、控制室未經允許禁止進入。

第十一條、 使用本館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變電源路線或擅用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  使用本館場地,如發生空襲、震災、火災等意外事件,應由借用單位負責避難措施,指導人員疏散,以維護安全。

第十三條、  借用本館場地,本館僅提供該場所之固有設備範圍,若需另加佈置,應先徵得本館同意,並不得破壞或改變原狀。活動結束,借用單位應即自行拆除清理並運離本館,否則,本館得僱工清理,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如有毀損財務時,由借用單位負責人或借用個人負責理賠。

第十四條、 離場時,請隨手關閉電燈、空調及單槍投影機,並將門關上。

第十五條、 個人物品不得置於系館內,系辦清掃人員將每天整理至系辦,一周如無人認領則作棄置物處理,如有損毀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肆、管理規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系辦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使用規定場地之同學,視為已詳讀且同意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系辦保有監視器影像紀錄權利。若有發現使用者違反上述條例,系辦得依監視器影像記錄處罰違規者不得申請使用本館。

第四條、    若有隔日電源、空調未關閉之事實,系辦得依監視器影像記錄處罰違規者最末離開者勞動服務。

第五條、    若整體表現不佳,將酌予縮短開放時間或停止開放。

聯絡電話:2826-7000分機65358

Email:carolyaa@nycu.edu.tw